6 以自己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商業上之交易,在民法上之意義如何?(A)代理(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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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en Young 高一下 (2010/06/05)
商業投資人:乃商業主體之人(商業主人),係指以營利的目的, 從事貸物買賣、資金融通或提供或提供勞務之人,如公司之董事長等;亦可說是資方而根據經營方式而分,又可分為: 自營商。 代營商:本身不擁有商品所有權,其中又分: 代理商:即以委託人之名義,代理他人經營商業上的交易及買賣,而營業上所發生之虧損則完全不負責,酬庸方面也只用代辦費用,一切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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