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土地法第 100 條之規定,出租人因下列何項情形,得收回房屋? (A)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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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cynthia731019 高三下 (2024/05/29)
土地法 第 100 條(出租人收回房屋之限制)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民法 第 443 條
Ⅰ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Ⅱ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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