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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依據司法院解釋,商業言論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其理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A)商業言論係屬公意形成
(B)商業言論旨在真理發現
(C)商業言論乃信仰之表達
(D)商業言論係屬經濟活動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
102 年 - 102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704
答案:
D
難度:
非常簡單
0.898
討論
私人筆記(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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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姿如
小一上 (2013/06/15)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14號解釋之理由書第一段: 藥物廣告係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乃為獲得財產而從事之經濟活動,並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應受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一條之保障。言論自由,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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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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