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6F 阿部6653 大四上 (2016/09/11)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第 三 條 學生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學生就讀學校、原轉出學校或新生應報到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應依規定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教育部,並報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 第二項之中輟生列管及協尋,至其年滿十六歲止。 第 七 條 學校應建立中輟生檔案,詳細記載中輟生資料,包括輟學日期、通報及輔導紀錄、復學日期、再度輟學情形、追蹤輔導紀錄等,並每月檢討輔導學生復學成效。 | |
7F Ying Fen 高二上 (2017/12/09)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 民國 106 年 08 月 23 日 修正 ) 第 1 條 本辦法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未入學學生:指新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就學。 二、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三、復學:指未入學學生或中輟生返校就讀。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未入學學生及中輟生(以下簡稱學生),不包括於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接受矯正教育之學生。 第 3 條 教育部... 查看完整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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