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6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通常訴訟事件起訴時,下列何者非屬於起訴狀內應表明之事項?
(A)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B)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C)聲請訴訟救助
(D)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98 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3244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0.91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Su Chen
國三下 (2012/04/10)
244
檢舉
2F
s98108207
高一上 (2016/03/02)
第 244 條(起訴之程式)
①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②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③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
④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 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 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
⑤前項情形,依其最低金額適用訴訟程序。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6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通常訴訟事件起訴時,下列何者非屬於起訴狀內應表明之事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