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 17 條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
6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幾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