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公司與乙公司皆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二家公司均以經營自行車製造為主要業務,亦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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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asatojune 國一下 (2016/07/08)
由於董事兼充且兩公司又屬同經營業務狀況下,存有利害衝突以及業務機密外洩的危險,應適用公司法第209條規定,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來解除王五董事的競業禁止,由於法條原意為必須「事前」且對具體行為「個別」免除,雖然王五尚未擔任乙公司的董事,但仍然必須事前提出議案。否則僅甲公司通過後,至乙公司擔任董事也會違反到公司法209條,行為仍有效,但公司可召開股東會行使歸入權。 |
3F Li-Yi Wu 國二上 (2020/02/21)
(A)王五於當選乙公司之董事前,應經甲公司董事會之決議許可,以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否則甲公 司得對其行使歸入權 ->錯誤 應更正成股東會決議 (B)王五於擔任乙公司董事前,應經該二家公司股東會之決議許可,以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正確 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採事前許可
->錯誤 包裹式申請許可違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要各別董事向股東會說明其行為的重要內容+取得股東會許可,而不是用提案內容通過決議規定全部董事都可以做競業行為 (D)王五若未...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