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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公司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甲公司與乙公司皆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二家公司均以經營自行車製造為主要業務,亦分別設有 3 席 董事及 2 席監察人,且其公司章程皆未對股東會之決議方法特設任何規定。若張三、李四、王五於 民國 101 年 5 月 30 日當選甲公司之董事,其後王五又擬於民國 102 年度受聘擔任乙公司之董事,則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公司法之規定?
(A)王五於當選乙公司之董事前,應經甲公司董事會之決議許可,以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否則甲公 司得對其行使歸入權
(B)王五於擔任乙公司董事前,應經該二家公司股東會之決議許可,以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C)依經濟部之行政解釋,甲公司及乙公司之股東會於決議許可解除王五之競業禁止議案時,該提案 內容得概括性包裹於全體董事之解除競業禁止議案中,免就王五之具體競業行為個別為之
(D)王五若未事先取得甲公司及乙公司股東會之決議許可,以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則該二家公司之 股東會得以決議,對王五行使歸入權。至於該股東會行使歸入權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答案:B
難度: 適中
1F
劉興峯 小一上 (2016/07/02)
(B)選項,王五都還沒擔任乙公司董事前,要如何經乙公司決議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2F
masatojune 國一下 (2016/07/08)
由於董事兼充且兩公司又屬同經營業務狀況下,存有利害衝突以及業務機密外洩的危險,應適用公司法第209條規定,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來解除王五董事的競業禁止,由於法條原意為必須「事前」且對具體行為「個別」免除,雖然王五尚未擔任乙公司的董事,但仍然必須事前提出議案。否則僅甲公司通過後,至乙公司擔任董事也會違反到公司法209條,行為仍有效,但公司可召開股東會行使歸入權。
3F
Li-Yi Wu 國二上 (2020/02/21)

(A)王五於當選乙公司之董事前,應經甲公司董事會之決議許可,以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否則甲公 司得對其行使歸入權

->錯誤 應更正成股東會決議 

(B)王五於擔任乙公司董事前,應經該二家公司股東會之決議許可,以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正確 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採事前許可


(C)依經濟部之行政解釋,甲公司及乙公司之股東會於決議許可解除王五之競業禁止議案時,該提案內容得概括性包裹於全體董事之解除競業禁止議案中,免就王五之具體競業行為個別為之

->錯誤 包裹式申請許可違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要各別董事向股東會說明其行為的重要內容+取得股東會許可,而不是用提案內容通過決議規定全部董事都可以做競業行為


(D)王五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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