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遊民收容中心 10 個床位卻有 15 位案主申請,社會工作者認為資源未必能夠平分,決定採取先到 先服務方式。請問社會工作者在決定有限資源的分配時,採取下列何種價值?
(A)機會平等
(B)貢獻多寡
(C)程序正義
(D)差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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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7), C(489), D(76), E(0) #2033529

詳解 (共 3 筆)

#4268192

機會平等:指社會上每個人獲得發展之機會並不因其種族、出身、貧富、性別性取向等因素而有所差異。

=>每個來申請的案主都有被服務的權利,其中被服務的機會相等-->社工可能用抽籤的方式決定誰可以有床位

程序正義(英語:Procedural justice;也稱程序公正,別稱「看得見的正義」):是指解決爭端和資源分配過程中的公平理念。

差別平等原則(equality and inequality):如雙方地位不平等,以保護處於權力較低的一方為先;或
先救能夠存活的人。
=>哪未來申請者較為弱勢則優先服務-->社工必須先審查,誰才有資格先得到幫助

來源:維基百科、每天簡單學社工(https://www.facebook.com/socialworkhappy/posts/158195556189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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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9278
A機會平等的話,可能社工要15位案主都在...
(共 1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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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4808
想詢問說但在Reamer的資源分配四原則中,機會平等說的是「當資源少於需求但無法切割時,應採先到先服務的方式」但本題的答案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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