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與乙分別前往山區狩獵,見山豬形影,各自開槍,其中一槍擊中登山客丙,但無法確知係甲或乙開槍
所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負連帶賠償責任
(B)甲與乙分別單獨對丙負二分之一責任
(C)甲與乙均無庸對丙負責
(D)丙僅可擇一起訴向甲或乙請求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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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9), B(72), C(34), D(87), E(0) #1809135
統計: A(1619), B(72), C(34), D(87), E(0) #1809135
詳解 (共 3 筆)
#2852287
§185共同侵權行為責人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人。不能之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損害共同關聯性:現行實務所採,認為只須客觀上多數人過失競合而造成同一損害者,即可成立,不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意思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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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5445
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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