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與乙通謀將自己房屋之所有權虛偽移轉登記於乙,第三人丙不知情,以為乙所有,而向乙購買取得該房屋所有權,下列情形何者有理?
(A)甲得向丙主張該房屋非乙所有,而請求返還於本人
(B)甲不得向丙主張該房屋非乙所有,而請求返還於本人
(C)該房屋仍為甲所有,丙應返還
(D)該房屋為乙所有,丙應返還(註§87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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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2418), C(80), D(40), E(0) #252615

詳解 (共 2 筆)

#324480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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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丙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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