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其追認程序,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行政院會議追認
(B)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三日內追認之
(C)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
(D)立法院不同意追認時,該緊急命令溯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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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559), C(1727), D(399), E(0) #351729
統計: A(25), B(559), C(1727), D(399), E(0) #351729
詳解 (共 7 筆)
#597037
3集7 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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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680
我怎麼覺得選項D錯的原因
應該是 立即失效 而不是 朔及失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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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326
三日集會
七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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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607
立法院不同意追認時,該緊急命令溯及失效。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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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4422
出自 三民書局 政治學五版 薩孟武 P429
有關於政府的緊急命令,議會的追認 :
議會不予追認,緊急命令立即失效。但其失效並不溯及既往,即前此依緊急命令而作的處分仍然有效。不過政府對於發布要負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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