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11條
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
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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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原始是至少要有一名經紀人。如果銷售金額超過6億元再加一名經紀人嗎?又經紀營業員超過20人不是還要再加一名經紀人嗎?
兩人是怎麼算出來的呢?
to二樓
非常態營業處所,未達6億,不需設立經紀人
故原始是沒有經紀人,再依題意
10億超高6億,故0→1人
又營業處所(不論為常態/非常態)每20人「增」設一人
25人超過20人,故1→2人
以上理解有誤請指正,謝謝
6.不動產經紀業設立一非常態營業處所時,若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