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只要繳清保險費及其利息,不需保險人同意 (B)經保險人同意,溯自繳清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14條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C)停效6個月以內,只須繳清保險費及其利息,不需保險人同意 (D)停效6個月以上,需保險人同意並繳清保險費及其利息
保險法 第116條第3項保險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前項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第一項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
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要...
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申請恢復
效力者,保險人得於要保人申請恢復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除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保險人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
6.依現行簡易人壽保險規定,要保人申請恢復契約效力時: (A)只要繳清保險費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