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郵政法規定,郵件之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投遞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
領
(B) 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者、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
郵件投入受信設備
(C) 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者、對講機或電鈴者,掛號
郵件繕發招領通知單請收件人至鄰近郵局領取
(D) 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者、對講機或電鈴者,欠資
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補付欠資後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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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78), C(1965), D(216), E(0) #2764785
統計: A(93), B(78), C(1965), D(216), E(0) #2764785
詳解 (共 2 筆)
#6138992
郵政法 第 24 條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一、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二、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投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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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錯誤:
(A) 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O)
(B) 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者、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 郵件投入受信設備(O)
(C) 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者、對講機或電鈴者,掛號 郵件繕發招領通知單請收件人至鄰近郵局領取
(D) 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者、對講機或電鈴者,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補付欠資後投遞(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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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第四節 欠資郵件投遞 第178條
二、無法退還寄件人者,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未付足資費之欠資郵件,除另有規定外,於投遞時,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
未付足資費之欠資郵件,除另有規定外,於投遞時,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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