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公職◆憲法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6.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之規定,係違反:
(A)家庭權
(B)居住自由
(C)性別平等
(D)婚姻自由
公職◆憲法
-
93 年 - 9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5
答案:
C
難度:
非常簡單
0.94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6)
釋字第 452 號 民法第一千零零二條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但約定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或妻以贅夫之住所為住所者,從其約定。本條但書規定,雖賦予夫妻雙方約定住所之機會,惟如夫或贅夫之妻拒絕為約定或雙方協議不成時,即須以其一方設定之住所為住所。上開法律未能兼顧他方選擇住.....
看完整詳解
檢舉
2F
Jyun Yong
高三上 (2016/02/26)
為何不是居住自由
檢舉
3F
OMG
高三上 (2016/05/13)
因為題目是在講...沒有GG的要以有GG的住所為住所@_@|||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6.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之規定,係違反:(A)家庭權(B)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