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26 條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相類似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0 條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6.合法行政處分因情事變更而予以廢止,但應予補償,係何種法理? (A)誠信原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