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國《地方制度法》對於行政層級的畫分和所轄的次級地方組織,都有詳細的 規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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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宇 高一上 (2019/11/08)
桃園市大園區為直轄市下的行政單位,非地方自治團體,未設區民代表會;其首長為 區長,由市長指派,非選舉產生。 台東縣池上鄉為地方自治團體,鄉長民選產生。 按照現行法律定義區劃層級, 一級行政區為省、直轄市, 二級行政區為縣、市, 三級行政區為鄉、鎮、縣轄市、區, 四級行政區為村、里, 五級行政區則為鄰[1]。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的組成:1. 直轄市設市政府及市議會,市長及市議會議員由直轄市市民選舉產生,任期4年。直轄市分區設區公所,為市政府派出機關,置區長1人,由市長依法任免,承市長之命,辦理區政業務。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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