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種題目是事實判例題的話,沒有考生爭論的餘地
因為法院掌握的資訊比考試券上的題目還要充分
這種題目單純是故意要考事實,題目也是故意如此抽象
這題的考點應該是,木棍打去(現在不法之情形結束),之後的行為屬 防衛過當。
答案 沒有 誤想防衛,就不去探討 乙拿尖刀的目的了。
拿刀來尋仇>有現在不法侵害的★★,...
6.甲見乙身帶尖刀前來尋仇,即用木棍打去,奪得尖刀將乙殺斃,依最高法院見解,甲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