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農事小組置組長、副組長各1人,由會員選任之,任期4年,
連選得連任 1 次。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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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4), B(4617), C(0), D(0), E(0) #3173226
統計: A(724), B(4617), C(0), D(0), E(0) #3173226
詳解 (共 4 筆)
#5975218
農事小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由會員選任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小組組長出缺時,由副組長繼任;其任期至原任小組組長任期屆滿為止。
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候選人。但有第十五條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登記;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
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應於選舉前辦理候選人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參加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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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1164
根據**《農會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農事小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由會員選任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小組組長出缺時,由副組長繼任;其任期至原任小組組長任期屆滿為止。」
判斷分析
我們將題目的敘述與法規進行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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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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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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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規定 (《農會法》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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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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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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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組長、副組長各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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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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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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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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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會員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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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會員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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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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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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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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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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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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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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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選得連任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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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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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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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規定農事小組組長及副組長是「連選得連任」,這意味著他們可以不限次數地連任。而農會理、監事才有限制「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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