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農事小組置組長、副組長各1人,由會員選任之,任期4年, 連選得連任 1 次。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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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4), B(4617), C(0), D(0), E(0) #3173226

詳解 (共 4 筆)

#5975218
6.農事小組置組長、副組長各1人,由會員選任之,任期4年, 連選得連任 1 次

第 23 條
農事小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由會員選任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小組組長出缺時,由副組長繼任;其任期至原任小組組長任期屆滿為止。
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候選人。但有第十五條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登記;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
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應於選舉前辦理候選人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參加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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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833
無連任次數限制第 23 條 1 農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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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624
農會法第23條:農事小組置組長、副組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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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1164
根據**《農會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農事小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由會員選任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小組組長出缺時,由副組長繼任;其任期至原任小組組長任期屆滿為止。」
判斷分析
我們將題目的敘述與法規進行比對:
項目
題目敘述
法規規定 (《農會法》第 23 條)
判斷
職位設置
置組長、副組長各 1 人
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
正確
選舉方式
由會員選任之
由會員選任之
正確
任期
任期 4 年
任期四年
正確
連任規定
連選得連任 1 次
連選得連任
不正確
農會法規定農事小組組長及副組長是「連選得連任,這意味著他們可以不限次數地連任。而農會理、監事才有限制「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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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88349
未解鎖
農會法 第23條 1.農事小組置組長、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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