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乃基於社會保安之必要性使用「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等手段,施予特定行為人之具有司法處分性質之保安措施。亦即,保安處分乃現行法制度中,除刑罰以外的另一種法律效果。
保安處分,純出於預防社會危險性之目的構想,而對行為人之社會危險性所提出之防衛措施,其本質並非對於行為人之懲罰與非難。
修復式司法是(社區處遇)
6. 保安處分是基於《刑法》哪一個理論而設置的? (A)修復式司法理論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