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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0 檢察官起訴甲犯殺人既遂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雖尚未發現甲使用之兇刀與失蹤被害人之屍體,但仍基於其他證人之證言,諭知有罪判決;甲隨即上訴第二審法院,第二審法院審酌後,認為本案並未發現兇器與被害人屍體,難以認定甲確有殺人事實,遂撤銷原審判決而為無罪之諭知,檢察官上訴第三審法院後,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駁回檢察官上訴而告確定。待判決確定一年後,某路人發現被害人屍體與本案兇刀,檢察官隨即據此提起再審聲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案係對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之再審聲請,檢察官自為有權聲請者
(B)本案應由終審法院即最高法院為再審聲請之准駁
(C)被害人屍體與兇刀係於原審時即已存在但尚未發現,且足以動搖原審無罪判決之新證據
(D)再審法院得於審理後,認定甲構成殺人既遂罪,並處死刑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呂品靜 國一下 (2013/03/01)
本題中,第三審法院以「上訴不合法」就駁回上訴了,故根本沒有就「實體」的部分作審判。所.....看完整詳解
3F
阿四 大四下 (2014/07/15)
(B)本案應由終審法院即最高法院為再審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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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2/20)

(A)本案係對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之再審聲請,檢察官自為有權聲請者(O)
(B)本案應由終審法院即最高法院為再審聲請之准駁(X;此實體判決之原審法院為第二審高等法院)
(C)被害人屍體與兇刀係於原審時即已存在但尚未發現,且足以動搖原審無罪判決之新證據(O)
(D)再審法院得於審理後,認定甲構成殺人既遂罪,並處死刑(O)

刑事訴訟法 第 428 條 (聲請再審權人②為受判決人不利益)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得由管轄法院之檢察官及自訴人為之;但自訴人聲請再審者,以有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之情形為限。
自訴人已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為前項之聲請。

刑事訴訟法 第 426 條 (再審之管轄法院)
聲請再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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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檢察官起訴甲犯殺人既遂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雖尚未發現甲使用之兇刀與失蹤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