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雇主對於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至少每2年施..-阿摩線上測驗
4F followyx 國三下 (2020/04/07)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05.9.22) 第17條及第17-1條 雇主對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每二年至少六小時。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每二年至少十二小時。 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每二年至少十二小時。 四、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每三年至少六小時。五、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每三年至少六小時。六、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 每三年至少六小時。七、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 每三年至少三小時。八、特殊作業人員。每三年至... 查看完整內容 |
5F t36925814700 大二上 (2020/10/22)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17 條、 第 17 -1條 雇主對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2Y/6H)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2Y/12H) 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3Y/12H) 四、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3Y/6H) 五、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3Y/6H) 六、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3Y/6H) 七、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3Y/3H) 八、特殊作業人員。(3Y/3H) 九、急救人員。(3Y/3H) 十、各級管理、指揮、監督之業務主管。(3Y/3H) 十一、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3Y/3H) 十二、營造作業、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高空工作車作業...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