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儘管數位金融的法令法規仍持續在發展中,但參考電子支付管理條例的內容,仍可探知我國數位金融法令所規範遵循的重點可能有:
(A)我國對於金融業務是採用許可制的方式進行資格審查,針對經營業務範圍、低資本額限制、境外機構來台等資格進行明確定義
(B)為避免因資訊系統運作、傳輸或處理錯誤,並衍生相關糾紛,主管機構將檢核業者的資訊安全人員是否達一定人數
(C)業者應留存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帳號、交易項目、日期、金額及幣別等必要交易紀錄,自終止或結束後至少七年,並加強去識別化的處理
(D)未來交易環境的複雜(如跨境跨業與科技應用),將帶來金融檢查的難度,因此驗證使用者體驗是否提昇、金流的效率等,將是主管機關的監管重點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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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國對於金融業務是採用許可制的方式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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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系統出錯與人數無關C)至少5年D)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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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業者應留存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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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今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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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有關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的異同說明...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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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述目標及原則,本路徑圖將以三年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