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不是校內申訴階段應該暫停執行 然後到訴願行政訴訟程序 就可以繼續執行 除非遇到例外狀況 法官有權自行或依申請裁定停止執行
感覺b好像也可以 因為這個看法官
法官不走例外 你就被退學 但是行政爭訟繼續 打贏 你可以回到學校
法官走例外 你先繼續讀 行政爭訟繼續打 打輸 你退學
還要看法官覺得你訴訟理由合不合理
即便你有正當不退學理由 但用錯理由 法官也會駁回你的停止執行申請 你就退學了
感覺c是可以 但是條件不夠到沒有疏漏的地步
沒有b的話 c跟剩下兩個選項比 就近乎100%了
c的字眼不用應 的話就更好了
我也覺得應該是B耶,“在申訴終了之前,宜先停止原處分之執行,一旦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則執行原退學處分,並不受影響”
申訴——可暫停
訴願,行政訴訟——執行原處分
C選項用“應”不就代表不論申訴還是訴訟都應該要暫停嗎?
最佳解也說了,“原處分或決定執行,除法律有規定外,不因提行政訴訟而停止”,除非會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才能暫停不是嗎?”
如果你的理由不妥,那也不會暫停不是嗎?
覺得C選項寫的不對了
這是我的理解,還請各位大大指正><
申訴時停止執行 理論上訴願行政訴訟時應該不會停止執行 但必要時得依職權或聲請停止執行
個人淺見覺得這題重點應該放置於申訴之上 因為有了申訴才會有後續的訴願 行訴(只是不知道出題老師在這寫行訴的意義^_^
60.公私立學校學生被學校退學後提出申訴及行政訴訟,此時該學生可否仍在該校繼續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