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法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三條
第一項所定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陪產假、喪假,得以時計。
請新增選項(E)送分 並更改答案為(E)
61 公務人員請假,每次須至少以半日計算之假別為何:(A)事假(B)病假(C)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