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甲駕駛偷來的汽車行竊,偷得財物變現得款 20 萬元,用於購買安非他命及行竊..-阿摩線上測驗
21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7/08)
(E)行竊工具
刑法第 38 條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 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 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22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9)
考選部公布的更正答案是 AE,請更正。 出處: https://wwwq.moex.gov.tw/exam/wHandExamQandA_File.ashx?t=M&code=103110&c=301&s=0301&q=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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