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113人 4年
大法官15人 8年
考委19人 6年
監委29人 6年
民國109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考試院組織法,考試委員人數修正為7人至9人,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修正為4年;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在任者,得依本法修正前之規定行使職權至原任期屆滿時為止
現在人數最少是考試院
【已刪除】61.憲法規定下列人員何者法定名額人數最少?(A)立法委員(B)大法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