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有關本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票發票人所負之責任,與匯票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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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牙齒痛 大三下 (2020/04/29)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 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 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 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 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 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 ,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 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 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