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甲主張乙於某日在臺北市某地竊取甲新臺幣9萬元,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法院起訴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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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每天ㄧ點一滴的努力(暫不打 大四上 (2023/10/20)
小額訴訟 上訴不能訴之變更、追加、提起反訴
被告敗訴時,要宣告假執行
不適用飛躍上訴
第 436-20 條 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第 436-27 條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第 436-28 條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不在此限。 第 466-4 條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終局判決,就其確定之事實認為無誤者,得合意逕向第三審法院上訴。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並連同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