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上述: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是什麼狀況
該項意旨係指「被告」或「自訴人」有數人時,證人僅得就與自己「有」前項關係之人「聲請拒絕證言」,而對於其他「被告」或「自訴人」「沒有」前項關係之「數人」,當然就「不能」聲請拒絕證言喔!
62 甲與乙訂有婚約,丙某日在路上與甲衝突,丙持刀刺甲,甲經急救未死,乙目睹全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