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職能治療所之人員及設施,應符合之規定不包括下列何者? (A)有明顯區隔之..-阿摩線上測驗
1F 大寶已考到 謝謝阿摩 高二上 (2015/11/25)
第 1 條
本標準依職能治療師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3 條
職能治療所之人員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人員
(一) 負責職能治療師,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資格。
(二) 應視需要設置臨床心理、特殊教育人員。
二、設施
(一) 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
(二) 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45平方公尺,其中治療空間,不得小於30平方公尺。
其並設置物理治療部門者,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 於75平方公尺,其中治療空間,不得小於60平方公尺。
(三) 非使用一樓者,應有電梯或供輪椅通行之斜坡道。
(四) 廁所應有供殘障者使用之扶手設施。
(五) 地板應為防滑地板。
(六) 消防安全應符合相關規定。
(七...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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