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要保人欲投保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險時,除需先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或..-阿摩線上測驗
全國榜首 高一上 (2021/02/24): 法規名稱: 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附加條款(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8日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90061019200-0960718 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及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並自96年8月1日實施 第四條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 二、因雨水、砂塵等引起之損失;但承保建築物或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其屋頂、門窗、通氣口或牆壁先直接遭受颱風損壞,造成破孔,致使該承保建築物之內部裝修或置存於建築物內之保險標的物,遭受雨水或砂塵等所致之損失,不在此限。 三、因冰霜、暴風雪所致之損失。 四、不論直接或間接因颱風或洪水引起地層滑動或下陷、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包括土石流)所致之損失。 五、圍牆及其大門或置存於露天之保險標的物所遭受之損失,但經特別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在翻造或修建中之承保建築物,因外部門窗及其他開口缺乏完善之防風防雨設備所遭受之損失。 七、因撒水器設備、水槽、水管、或其他供水、儲水設備破毀或溢水所致之損失。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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