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台上字第2372號
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屬於審判長之職權,受命推事並無指定言詞辯論期日 之權限,此觀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甚明 ,如由受命推事指定言詞辯論期日,縱令當事人未於該期日到場,亦不生 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之效果,法院不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63 合議庭之受命法官於行準備程序,不得為下列何者之行為? (A)於準備程序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