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程序員額得以法律為基準性,太過嚴格,由此推論,以前應該應以法律
我也覺得題眼是「準則性之規定」這六個字,這意思類似於「以XXX為原則」,有例外的彈性空間存在
機關運作計畫、人員調度或內部規則→行政保留
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64.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