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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1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A)褫奪公權已復權者
(B)經合格醫師診斷有法定傳染病者
(C)曾受禁治產宣告,已撤銷者
(D)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努力把生活變好 高三下 (2023/08/14)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D)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1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A)褫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