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緩刑期間的起算日為何? (A)裁判確定日 (B)執行暫停日 (C)裁判宣告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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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青山行者 高二上 (2016/12/28)
緩刑之要件 必須以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1.無徒刑故意犯紀錄)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2.或是已服完刑或赦免後五年未再犯),而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3)(緩刑要件就是1or2+3)。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法院為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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