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私立學校解散清算後,其剩餘財產之歸屬,下列何者不符合私立學校法的規定? (..-阿摩線上測驗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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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Yu-chiao Lee 大三下 (2017/12/10)
《私立學校法》 第 74 條 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除合併之情形外,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下列各款 順序辦理。但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A): 一、依捐助章程之規定。 二、依董事會決議,並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捐贈予公立學校、其他私 立學校之學校法人(C),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B)。 三、歸屬於學校法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D)。但不動產,歸屬於不動 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前項學校法人之賸餘財產,以辦理教育文化、 社會福利事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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