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33條之2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65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可否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A)須經內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