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條為維持牛、羊乳與乳品產銷平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輔導廠農雙方訂定生乳買賣契約,並將契約數量彙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65.依據畜牧法中乳業管理規定,為維持牛、羊乳與乳品產銷平衡,下列何機關應輔導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