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任用法第22條
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但指名商調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時,仍應受第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65.各機關如因業務需要,須進用其他機關人員,則應以何種方式辦理之? (A)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