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659 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機關?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