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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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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下列關於現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四條大法官解釋憲法之可決人數之規定,何者為正確?
(A)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二分之一出席
(B)宣告法律牴觸憲法時,應有出席人二分之一同意
(C)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D)並無可決人數規定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法學緒論測驗題庫#18512
答案:
C
難度:
適中
0.469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ik0322
小四上 (2015/01/04)
關於解釋案件之可決人數:
1.解釋
憲法
案件,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
2.宣告
命令牴觸憲法
時,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3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案件,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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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
研一下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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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下列關於現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四條大法官解釋憲法之可決人數之規定,何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