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辦法之適用地區,僅限於實施容積率管制之都市計畫地區
(B)接受基地於依法申請建築時,除容積率管制事項外,仍應符合其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 建築法規之規定
(C)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為原則
(D)送出基地申請移轉容積時,以移轉至同一主要計畫地區範圍內之其他可建築用地建築使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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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 C(27), D(3), E(0) #1476196

詳解 (共 1 筆)

#5966305
1. 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2. 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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