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李老師是陽光國小的初任教師,滿懷教育愛來到教育現場,但最近有一件事,讓他對教職工作產生懷疑:隔壁的白老
師老是「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讓李老師覺得人格尊嚴與工
作表現受到影響。試問,白老師的行為恐已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哪一個行為?
(A)性騷擾
(B)性霸凌
(C)性別歧視
(D)性刻版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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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15), C(12), D(1), E(0) #2950332
統計: A(110), B(15), C(12), D(1), E(0) #2950332
詳解 (共 2 筆)
#6032793
題目中有提到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有符合到第3條內容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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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性騷擾:純粹想開玩笑企圖去行為。
性霸凌:是真正想攻擊的企圖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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