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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60.依現行刑法規定及實務裁判見解,有關結果加重犯之成立要件及其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至少要有間接故意
(B)對於加重結果發生之預見係指客觀上能預見之情形而言
(C)普通傷害致死罪之基本構成要件行為可以是未遂
(D)基本構成要件行為與加重結果之間不頇具備條件因果關係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Tanya 小五下 (2017/11/13)
 刑法第17條明定以行為人客觀上所能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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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CHEN 大一下 (2022/01/21)
刑法第 17 條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062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十七條之加重結果犯,係故意的基本犯罪與加重結果之結合犯罪。以傷害致人於死罪為例,非謂有傷害之行為及生死亡結果即能成立,必須傷害之行為隱藏特有之危險,因而產生死亡之結果,兩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且該加重結果客觀上可能預見,行為人主觀上有注意之義務能預見而未預見,亦即就加重結果之發生有過失,方能構成。良以傷害致人於死罪與傷害罪之刑度相差甚大,不能徒以客觀上可能預見,即科以該罪,必也其主觀上有未預見之過失(如主觀上有預見,即構成殺人罪),始克相當,以符合罪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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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為什麼我這麼帥還要沒工作狂 研一上 (2022/07/03)
請問C為什麼錯,謝謝
5F
yufan(112警監雙榜 大二上 (2022/10/22)
普通傷害致死罪(加重結果犯)
§17: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加重結果犯=(客觀)故意基本犯罪+(主觀)過失加重結果(主觀能預見就會直接成立殺人罪)
又基本犯罪跟加重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A) 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至少要有間接故意(間接故意就會直接成立殺人罪,僅需主觀"過失"之加重結果)
(B) 對於加重結果發生之預見係指客觀上能預見之情形而言
(C) 普通傷害致死罪之基本構成要件行為可以是未遂(依§25條:未遂犯之處罰,已有特別規定者為限。§277Ⅱ傷害致死罪不罰未遂)
(D) 基本構成要件行為與加重結果之間不頇具備條件因果關係(需要有因果關係)

660.依現行刑法規定及實務裁判見解,有關結果加重犯之成立要件及其適用,下列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