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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86.在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的經費裡,若有所損失時,可用以下哪一項資金加以彌補?
(A)交易分配金
(B)公益金
(C)酬勞金
(D)公積金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09/06/14)
補助/ 津貼學校公積金 補助/ 津貼學校公積金是根據《補助 / 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設立的一項公積金計劃。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ShaoPing Chen 高二上 (2012/05/18)

公積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而從公司營業利潤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種儲備金。公積金制度的確立對公司的存續和發展意義重大。建立公積金制度後,當虧損出現時用以彌補虧損,就可用以充實公司資金、增強公司信用,從而避免公司經營活動出大較大的動蕩,以保證債權人及社會交易的安全。另外,公司要求得長遠發展,用公積金追加投資無疑是擴大經營規模和經營範圍的最佳途徑。


法定公益金,是公司在法定公積金之外,從稅後得潤中依法提取的專用於公司職工集體福利的基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由此可知,作為一種專項基金,法定公益金是不能挪作它用的。

3F
秉惠 國二上 (2020/04/03)

《合作社法》第23條

合作社結餘,除彌補累積短絀及付息外,應提撥百分之十以上為公積金、百分之五以上為公益金與百分之十以下為理事、監事、事務員及技術員酬勞金。

前項公積金,已超過股金總額二倍時,合作社得自定每年應提之數。社員對於公積金,不得請求分配。
第一項公益金為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資產負債表項下之負債科目,應供社會福利、公益事業及合作事業教育訓練與宣導用途使用,不得移為他用;合作社解散後,亦同。

解釋令:
查合作社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合作社須由盈餘提撥公積金之立法意旨,係提供合作社作為彌補虧損、改善或加強合作社「經營業務」之用,其目的在促進合作社之永續發展。是公積金之使用,除彌補虧損外,宜以資本支出或專業計畫經費為原則。

來源:

86.在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的經費裡,若有所損失時,可用以下哪一項資金加以彌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