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偵查中,司法警察持僅記載甲地址「臺北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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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驀然(機關裡白浪滔滔) 高三下 (2019/08/02)
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 搜索,應用搜索票。 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 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 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其實還是不懂d對的理由,搜索票僅記載住址是合法的啊?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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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陳佳茵 大四下 (2022/02/21)
D選項可以的原因,依據為「概括搜索票禁止原則」,即禁止搜索票僅為概括性之記載例如:僅記載違反毒品危害條例相關不法物證或是空白搜索票,這一類空泛記載的搜索票,未明示或特定應搜索的對象,違反概括搜索票禁止原則,因此將不生法律上效力。 由此處例子可以得知在不違背概括性搜索票禁止原則的情況下,搜索票「最少」須記載被告姓名與地點。而依據警察機關執行搜索扣押應行注意要點中所示的搜索票,也指出需記載案由、人、地點。 而本題題幹中提到甲(人)、違反槍砲管制條例(案由)、臺北市○○○路○段○○ 號二樓(地點),故可以得知該搜索票是符合明確性的,人沒錯,住址確實是甲的,案由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