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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1 專技普考_職能治療生:職能治療學概要(包括職能治療之歷史、哲學、角色與功能、理論基礎、活動分析與應用、治療原則與技術、倫理與規範、行政管理)#22355 | 科目:職能治療學概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1 專技普考_職能治療生:職能治療學概要(包括職能治療之歷史、哲學、角色與功能、理論基礎、活動分析與應用、治療原則與技術、倫理與規範、行政管理)#22355

年份:95年

科目:職能治療學概論

67 依職能治療師法規定,未取得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資格,擅自執行職能治療業務者,處以:
(A)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B)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D)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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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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