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任校外職務,除須符合法令規定外,應經何者同意? (A)..-阿摩線上測驗
1F 阿部6653 大四上 (2015/11/07)
教育部85.9.4台(85)人(一)字第85071434號 一、 查公立各級學校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另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國小教師非經校長同意不得兼任校外職務,且該兼職以不違反法令規定者為限,復查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教師負有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為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學校教師之兼職應以有關教學、研究工作及非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為原則。 二、 有關兼任時報文化事業總管理處廣告校對組擔任正式編制內之副組長、校對及廣告部發稿中心之臨時人員,請依上開原則逕行酌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