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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7.依票據法規定,若支票之發票地在上海,付款地在台灣,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五日
(B)七日
(C)十五日
(D)二個月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6/22)
第 130 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2.支票發票地為台中縣,付款地為台東縣,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內為付款提示? 答案是(B)七日 (86富邦銀) 為什麼台中縣和台東縣會是在"同一省(市)區內"?

3.發票地在台南縣,付款地在基隆市,支票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內為付款提示? 答案是(A)七日 (86富邦銀)

4.假設支票發票地在高雄市,付款地在台中市(或台南市),則支票之執票人應於發 票日後幾天內,為付款之提示? 答案是(D)十五日內 (97高考(法制)、97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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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依票據法規定,若支票之發票地在上海,付款地在台灣,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阿摩線上測驗